[实用新型]一种可解体消能交通标志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23867.7 | 申请日: | 2006-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292894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1 |
发明(设计)人: | 李长城;高海龙;汤筠筠 | 申请(专利权)人: |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E01F9/018 | 分类号: | E01F9/018;E04H12/2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文彬 |
地址: | 10008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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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解体消能交通标志,属于一种用于在路边对交通进行标识或警示的设施。它包括标志杆柱、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底座法兰盘连接在地脚螺栓的上端,所述标志杆柱的下端设有法兰盘,所述法兰盘通过剪切破坏杆连接到所述底座法兰盘上,所述剪切破坏杆上设有环形凹槽。当本实用新型的可解体消能交通标志被撞时,被撞的大部分力集中在剪切破坏杆的环形凹槽处,当超过此处所能承受的剪切力时,剪切破坏杆从环形凹槽处折断,使事故车辆可以继续向前缓冲,避免了给车辆及乘员造成伤害,安全性能好;而且交通标志的基础也不会遭到破坏,只需要更换新的剪切破坏杆将标志杆柱固定好即可继续使用,维护方便,成本低。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解体 交通标志 | ||
【主权项】:
1、一种可解体消能交通标志,包括标志杆柱、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底座法兰盘活动连接在地脚螺栓的上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志杆柱的下端设有法兰盘,所述法兰盘通过剪切破坏杆连接到所述底座法兰盘上,所述剪切破坏杆上设有环形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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