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24814.7 | 申请日: | 2006-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6149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窦振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风特安泵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F04D13/04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建观;张云 |
地址: | 213168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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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气动机械的消声器,它包括外壳、带进气管的下盖、带排气管的上盖和弯管,还具有上隔板和下隔板,上隔板和下隔板将外壳、上盖及下盖构成的内腔分隔成进气缓冲室、中间缓冲室和排气缓冲室,下隔板上开有通孔,弯管的管脚固定于通孔处,管脚的进气口连通进气缓冲室,弯管的管身位于中间缓冲室且管身开有排气孔,上隔板上开有贯通中间缓冲室和排气缓冲室的通孔。本实用新型消声效果好,不易产生结冰堵塞现象,功率损耗很小,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 | ||
搜索关键词: | 消声器 | ||
【主权项】:
1、一种消声器,包括外壳(6)、带进气管(9)的下盖(8)、带排气管(1)的上盖(2)和弯管(5),其特征在于:a、还具有上隔板(4)和下隔板(7),上隔板(4)和下隔板(7)将外壳(6)、上盖(2)及下盖(8)构成的内腔分隔成进气缓冲室(10)、中间缓冲室(11)和排气缓冲室(12),b、下隔板(7)上开有通孔(7-1),弯管(5)的管脚(5-1)固定于通孔(7-1)处,管脚(5-1)的进气口(5-2)连通进气缓冲室(10),弯管(5)的管身位于中间缓冲室(11)且管身开有排气孔(5-3),c、上隔板(4)上开有贯通中间缓冲室(11)和排气缓冲室(12)的通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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