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两种不同燃料的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29395.6 | 申请日: | 2006-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91387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6-20 |
发明(设计)人: | 伍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祥卫;伍爱明 |
主分类号: | F23Q2/00 | 分类号: | F23Q2/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000浙江省温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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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两种不同燃料的打火机,它主要包括有机壳、头盖、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包括有气箱壳体、进气阀、出气阀、中座、宝塔、瓷杯、压电点火器、按钮、跳板、皮管;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包括有箱体、灯芯和砂轮点火器组件;其特点是,所述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和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共同设置在机壳和头盖内构成一体。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同一个打火机上具有两种不同的燃料单元,它降低了因燃料耗尽而影响打火机使用的可能性,还可以按需要选择使用不同性能的火苗。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不同 燃料 打火机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两种不同燃料的打火机,它主要包括有机壳(1)、头盖(2)、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包括有气箱壳体(7)、进气阀(9)、出气阀(8)、中座(3)、宝塔(5)、瓷杯(4)、压电点火器(10)、按钮(12)、跳板(11)、皮管(6);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包括有箱体(21)、灯芯(18)和砂轮点火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和可燃液体为燃料的打火机单元共同设置在机壳(1)和头盖(2)内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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