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式商店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1397.9 | 申请日: | 2006-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43322Y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05 |
发明(设计)人: | 杨富杰;陈正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02 | 分类号: | E04H3/02;E04B1/343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郑永康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一种组合式商店,包括一主体单元与至少一扩充单元;其中:主体单元有一矩形钢骨结构体,钢骨结构体上面建构形成一屋顶,钢骨结构体下面建构形成一地板;主体单元的四个面至少有一侧面预设有商品冷藏保鲜柜,其余侧面则设有门板,门板为可拆卸式,不使用时可将门板拆卸下来,形成一开放式门面;扩充单元有一矩形钢骨结构体,钢骨结构体上面建构形成一屋顶,钢骨结构体下面建构形成一地板;扩充单元四个面至少有一侧面预设有商品冷藏保鲜柜或一般商品陈列架,其余侧面则设有门板,门板为可拆卸式,不使用时可将门板拆卸下来,形成一开放式门面。本实用新型可快速拆解,方便运离,有效降低营运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商店 | ||
【主权项】:
1.一种组合式商店,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主体单元与至少一扩充单元;其中:主体单元,具有一矩形钢骨结构体,该钢骨结构体的上面建构形成一屋顶,该钢骨结构体的下面建构形成一地板;主体单元的四个面则至少有一侧面预设有商品冷藏保鲜柜,其余的侧面则设有门板,该门板为可拆卸式;扩充单元,具有一矩形钢骨结构体,该钢骨结构体的上面建构形成一屋顶,该钢骨结构体的下面建构形成一地板;扩充单元的四个面则至少有一侧面预设有商品冷藏保鲜柜或一般商品陈列架,其余的侧面则设有门板,该门板为可拆卸式;借由上述的构造,可利用主体单元与至少一扩充单元的邻接并合,快速组合建构形成一商店。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620131397.9/,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具有发光功能的打鼓棒
- 下一篇:一种与袋装水连接器配合使用的饮水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