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调式汽车消音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5386.4 | 申请日: | 2006-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342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冯哲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哲卡 |
主分类号: | F01N7/00 | 分类号: | F01N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秋玲 |
地址: | 510000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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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调式汽车消音器,它包括尾气进口10、尾气出口7、消声器筒体9,消声器筒体9内设有中内管5、上支管3、下支管6、侧支管11;中内管5位于消声器筒体9的中部且和尾气进口10、尾气出口7直通;中内管5中设有电动阀门1,电动阀门1和电机2电连接;上支管3的前端和尾气进口10相通,后端通向上腔室8;下支管6的后端和尾气出口7相通,前端通向下腔室4;上腔室8和下腔室4通过侧支管11相通。本实用新型的特点是:既能把汽车尾气声音放大变成赛车鼓的共鸣声,又能使之宁静、环保;同时,本实用新型还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外型美观等特点。由于上述特点,本实用新型广泛应用于汽车改装行业。 | ||
搜索关键词: | 调式 汽车 消音器 | ||
【主权项】:
1.可调式汽车消音器,包括尾气进口(10)、尾气出口(7)、消声器筒体(9),尾气进口(10)位于消声器筒体(9)的前端,尾气出口(7)位于消声器筒体(9)的后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消声器筒体(9)内设有中内管(5)、上支管(3)、下支管(6)、侧支管(11);所述的中内管(5)位于所述的消声器筒体(9)的中部且和所述的尾气进口(10)、尾气出口(7)直通;所述的中内管(5)中设有电动阀门(1),所述的电动阀门(1)和控制电机(2)电连接;所述的上支管(3)的前端和所述的尾气进口(10)相通,后端通向上腔室(8);所述的下支管(6)的后端和所述的尾气出口(7)相通,前端通向下腔室(4);所述的上腔室(8)和下腔室(4)通过所述的侧支管(11)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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