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发光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56365.4 | 申请日: | 2006-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3048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8 |
发明(设计)人: | 张胜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胜华 |
主分类号: | G02C11/04 | 分类号: | G02C11/04;G02B6/00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朱凌 |
地址: | 361024福建省厦门市集***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发光眼镜,在眼镜的镜框及镜脚上方设有发光体,该发光体可为自发光的发光片,也可为通过外部光源发光的光纤,因此在使用时,可照亮眼镜,从而可突显眼镜的装饰效果,即使在光线较暗的场合,也同样可达到装饰性。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眼镜 | ||
【主权项】:
权利要求书1、一种可发光眼镜,其特征在于:在眼镜的镜框及镜脚上方设有发光体。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胜华,未经张胜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200620156365.4/,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泳镜
- 下一篇:一种应用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监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