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弦乐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6178.5 | 申请日: | 2006-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33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8 |
发明(设计)人: | 扬·范凯尔斯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范凯尔斯特 |
主分类号: | G10D1/08 | 分类号: | G10D1/08;G10D15/00;G10D3/1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祖昌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比利时;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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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两个长形部分(1、2)的弦乐器,这两个长形部分(1、2)具有第一尾端(3)和第二尾端(4),这涉及在所述尾端(3、4)之间这些部分(1、2)中的每一个上装上弦(5),这些弦以相互几乎平行的方式从相关部分(1、2)的表面延伸一小距离,使得该弦可以受到振动,这涉及部分(1、2)中每一个的所述第一尾端(3)与放大装置(6)一起合作,并且涉及所述部分(1)中第一部分的所述第一尾端(3)设置在乐器的第一侧,而这些部分(2)中第二部分的所述第一尾端(3′)设置在乐器的相对侧。 | ||
搜索关键词: | 弦乐器 | ||
【主权项】:
1. 一种具有两个长形部分(1、2)的弦乐器,该长形部分(1、2)具有第一尾端(3)和第二尾端(4),该乐器包括,在所述尾端(3、4)之间这些部分(1、2)中的每一个上装上弦(5),这些弦相互几乎平行地从相关部分(1、2)的表面延伸一小距离,以使它们可以受到振动,这涉及部分(1、2)中的每一个的所述第一尾端(3)与放大装置(6)合作,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1)中的第一部分的所述第一尾端(3)设置在乐器的第一侧,而这些部分(2)中的第二部分的所述第一尾端(3′)设置在乐器的相对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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