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传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5135.3 | 申请日: | 2006-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234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0 |
发明(设计)人: | 龙田明浩;西川良谦;船引诚;大植裕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J3/00 | 分类号: | H04J3/00;H04N7/173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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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无线传输系统,其中,适配器装置(200),用第1无线通道将TMDS信号无线发送给适配器装置(300),将DDC下行信号以及CEC下行信号,使用第2无线通道无线发送给适配器装置(300),并将包含DDC上行信号以及CEC上行信号的无线信号使用第2无线信道从适配器装置(300)接收。适配器装置(300),用第1无线信道接收TMDS信号,并将包含DDC下行信号以及CEC下行信号的无线信号,使用第2无线信道接收,将DDC上行信号以及CEC上行信号,使用第2无线信道无线发送给适配器装置(200)。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传输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无线通信装置,是发送包含TMDS(Transition MinimizedDifferential Signaling)信号、DDC(Display Data Channel)下行信号和CEC(Consumer Electronics Control)下行信号且符合HDMI(High DefinitionMultimedia Interface)标准的发送信号,接收包含DDC上行信号和CEC上行信号且符合HDMI标准的接收信号的第1无线通信装置,具备:第1无线通信机构,使用第1无线通道,将所述TMDS信号作为第1无线信号进行无线发送;和第2无线通信机构,一方面使用第2无线通道,将所述DDC下行信号和CEC下行信号作为第2无线信号进行无线发送,另一方面使用所述第2无线通道,接收包含所述DDC上行信号和CEC上行信号的第3无线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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