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电子设备中强制执行基于内容的义务的方法和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9609.1 | 申请日: | 2006-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18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1 |
发明(设计)人: | 斯特凡·安德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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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在便携式电子设备(10)中管理内容的方法包括利用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来接收内容。该内容存在可以通过对该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用户动作来履行与内容相关联的用户义务而解除的使用限制。该方法包括从用户接收与该用户动作相一致的输入以履行用户义务,以及解除该使用限制,以赋予用户对于该内容的访问权,该解除是在该用户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由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的。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强制执行 基于 内容 义务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在便携式电子设备(10)中管理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利用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来接收内容,该内容存在可以通过对该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用户动作来履行与内容相关联的用户义务而解除(lift)的使用限制;从用户接收与该用户动作相一致的输入以履行用户义务;以及解除该使用限制,以赋予用户对于该内容的访问权,该解除是在该用户义务得到履行的情况下由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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