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皮革清洗剂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1473.2 | 申请日: | 2007-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24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娟;何明威;李梦瑶;胡志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师范学院 |
主分类号: | C11D3/382 | 分类号: | C11D3/382;C11D1/66;C11D3/37;C11D3/30 |
代理公司: | 山西五维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耀田 |
地址: | 030001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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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环保型皮革清洗剂,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皂角与花椒萃取液90~97.5%,醋酸三乙醇胺1~5%,聚乙二醇6000 1~3%,平平加0.5~2%。该清洗剂具有去污、杀菌、保护皮革的作用,并兼有助染和固色作用,可使皮革颜色鲜明牢固,而且对环境不会造成危害。该清洗剂可用于清洗皮鞋、皮衣、皮包和皮沙发等皮革制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皮革 洗剂 | ||
【主权项】:
1、一种皮革清洗剂,其特征在于,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皂角与花椒萃取液90~97.5%,醋酸三乙醇胺1~5%,聚乙二醇6000 1~3%,平平加0.5~2%;其中,所述的皂角与花椒萃取液采用如下方法制得:按重量比皂角∶水=1∶15~25,将皂角粉碎后,用水加热回流萃取1~2小时,冷却至室温后过滤,在滤液中补加适量水,以维持溶液总量为皂角重量的15~25倍;按重量比花椒∶工业乙醇=1∶15~25,将花椒粉碎后,用工业乙醇进行回流萃取0.5~1小时,冷却至室温后过滤,在滤液中适当补加工业乙醇,以维持溶液重量为花椒重量的15~25倍;将所得到的皂角萃取液与花椒萃取液按重量比皂角萃取液∶花椒萃取液=2-6∶1混合均匀,即制得皂角与花椒萃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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