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录液晶电视实现视频文件加密的方法及其电视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23766.9 | 申请日: | 200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16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林凯;蔡章盛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913 | 分类号: | H04N5/913;H04N7/1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永文 |
地址: | 5180***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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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录液晶电视实现视频文件加密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在电视机开始录制节目或截取图片时,微处理器控制在显示屏上提示是否加密;如果选择加密,则提示输入密码,并对录制或截取的数据进行加密后保存。本发明可录液晶电视实现视频文件加密的方法及其电视机装置由于采用了在电视机装置中设置的加密程序,可以选择性的对录制的节目进行加解密录制和播放,方便了使用者对某些不适合儿童收看的节目源进行屏蔽,或者是自行加密,实现了对录制的视频节目分级管理。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电视 实现 视频文件 加密 方法 及其 电视机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可录液晶电视实现视频文件加密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A、在电视机开始录制节目或截取图片时,微处理器控制在显示屏上提示是否加密;B、如果选择加密,则提示输入密码,并对录制或截取的数据进行加密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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