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以产生屏幕显示的视频处理装置及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165846.0 申请日: 2007-11-05
公开(公告)号: CN101179674A 公开(公告)日: 2008-05-14
发明(设计)人: 李新民 申请(专利权)人: 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H04N5/445 分类号: H04N5/445;G09G5/00
代理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任默闻
地址: 台湾省新竹*** 国省代码: 中国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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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视频处理系统、装置、方法及其计算机可读取媒体。视频处理装置用以显示屏幕显示(on-screen display;OSD),屏幕显示依据屏幕显示数据集及多个可用色彩所产生。视频处理装置包含控制单元及内存。控制单元用以判定屏幕显示数据集是否包含数字信息,若是,则用以判定是否根据色彩信息及数字信息更新色彩。若色彩被更新时,内存用以储存已更新的色彩。其中,数字信息指示这些可用色彩中为产生屏幕显示所需更新的色彩的数量。通过在屏幕显示数据集中引进数字信息,本发明的屏幕显示数据集能够指出是否需更新色彩,若需更新,调色盘仅需搭载更新所需的色彩,而非所有可用色彩。可大幅节省所需的内存空间。
搜索关键词: 用以 产生 屏幕 显示 视频 处理 装置 方法
【主权项】:
1.一种视频处理装置,依据屏幕显示数据集及多个可用色彩而产生屏幕显示,其特征在于,该视频处理装置包含:控制单元,用以判定所述的屏幕显示数据集是否包含数字信息,若是,则用以判定是否根据色彩信息及所述的数字信息更新色彩;以及第一内存,耦接所述的控制单元,若所述的色彩被更新,储存已更新的色彩;其中,所述的数字信息指示所述的多个可用色彩中为产生所述的屏幕显示所需更新的色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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