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媒体内容的版权提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304324.4 | 申请日: | 2007-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720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01 |
发明(设计)人: | 张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62 | 分类号: | H04N5/262;H04N5/913;G06F2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皋吉甫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淀区西草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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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媒体内容的版权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接收调取素材的指令;判断所述调取的素材是否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如果所述调取的素材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则提示所述调取所述素材的编辑人员;如果所述调取的素材不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则将调取的素材发送到节目制作系统中。通过本发明实施例在编辑人员调取素材之前根据素材的信息判断该素材是否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在判断素材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时,提示调取该素材的编辑人员,从而避免编辑人员在制作节目时误使用有版权的素材,或者违反该素材关于限制使用对象、限制使用区域的规定,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媒体 内容 版权 提示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媒体内容的版权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在节目制作过程中,接收调取素材的指令;判断所述调取的素材是否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如果所述调取的素材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则提示所述调取所述素材的编辑人员;如果所述调取的素材不存在对应的版权信息,则将调取的素材发送到节目制作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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