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用于发出芳香气味的设备的真空吸尘器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305871.4 申请日: 2007-12-28
公开(公告)号: CN101292850A 公开(公告)日: 2008-10-29
发明(设计)人: 吴长根;车胜龙 申请(专利权)人: 三星光州电子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A47L7/04 分类号: A47L7/04
代理公司: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郭鸿禧;李友佳
地址: 韩国光*** 国省代码: 韩国;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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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提供了一种包括芳香气味产生设备的真空吸尘器。芳香气味产生设备被安装到被容纳在吸尘器主体中的栅格构件的排放口,以在从被清洁的表面吸入载有灰尘的空气并且将灰尘与所述被吸入的空气分离之后,将空气清新剂排放到通过排放口被排出的空气。芳香气味产生设备包括:壳体,包括与排放口流体地连通的第一通气孔以及与外部流体地连通的第二通气孔;外盖构件,可枢转地安装到壳体上,以选择性地打开和关闭第二通气孔;空气清新剂,含有芳香剂。
搜索关键词: 具有 用于 发出 芳香 气味 设备 真空 吸尘器
【主权项】:
1、一种真空吸尘器,包括:芳香气味产生设备,安装到被容纳在吸尘器主体中的栅格构件的排放口,以在从被清洁的表面吸入载有灰尘的空气并且将灰尘与所述被吸入的空气分离之后,将空气清新剂排放到通过排放口被排出的空气,芳香气味产生设备包括:壳体,包括与排放口流体地连通的第一通气孔以及与外部流体地连通的第二通气孔;外盖构件,可枢转地安装到壳体上,以选择性地打开和关闭第二通气孔;空气清新剂,含有芳香剂,并且被安装到壳体内,其中,如果真空吸尘器被驱动并且空气通过排放口被排出,则被排出的空气经过排放口和第一通气孔,朝着打开第二通气孔的方向推动外盖构件,从而含有芳香剂的被排出的空气穿过第二通气孔,然后被排放到外部,如果真空吸尘器没有被驱动并且没有空气从排放口被排出,则外盖构件通过其自身的重力作用朝着关闭第二通气孔的方向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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