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散发气味的广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7791.6 | 申请日: | 2007-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65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刘心琳;林经师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经师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分类号: | G09F19/00;G09F15/02;A61L9/00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捷华 |
地址: | 350011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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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散发气味的广告装置,包含有一壳体,该壳体内设有一容置广告板等宣传物品的空间,其特征是该容置空间除可容置广告板外,亦可于广告板等宣传物品后部或者侧部置入散发气味原料,容置空间外缘之壳体上则设有至少一个以上的散气孔,使其得以将气味原料的气味散发出。改变传统广告装置单纯的功能,衍生出具有净化、清新或者薰香等功效的广告装置。更强化广告效果,使其得以达到多元化功能之设置,大幅提高其产品竞争力和吸引人群目光。 | ||
搜索关键词: | 散发 气味 广告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可散发气味的广告装置,包含有一壳体,该壳体内设有一容置广告板等宣传物品的空间,其特征是该容置空间除可容置广告板外,亦可于广告板等宣传物品后部或者侧部置入散发气味原料,容置空间外缘之壳体上则设有至少一个以上的散气孔,使其得以将气味原料的气味散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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