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警示灯的照明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7074.6 | 申请日: | 2007-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4514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吴建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建军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V21/084;F21W131/402 |
代理公司: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友福 |
地址: | 325000浙江省温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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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工具,特别涉及一种带警示灯的照明灯,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警示灯的照明灯,包括有头带、灯体及蓄电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带上设有夹头框,该夹头框的两端分别与头带连接,所述的头带上设有警示灯,该警示灯与头带卡合,灯体及警示灯与蓄电瓶电连接,警示灯设于夹头框上,并位于夹头框的中间部位,所述的头带上相对于安装灯体的另一端处设有安装板,所述的蓄电瓶与安装板呈扣合连接。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的带警示灯的照明灯。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照明灯 | ||
【主权项】:
1、一种带警示灯的照明灯,包括有头带、灯体及蓄电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头带上设有夹头框,该夹头框的两端分别与头带连接,所述的头带上设有警示灯,该警示灯与头带卡合,灯体及警示灯与蓄电瓶电连接,警示灯设于夹头框上,并位于夹头框的中间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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