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新型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8398.1 | 申请日: | 2007-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24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陈瑞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瑞麟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B25B21/00;F16H35/00;F16H37/0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新南方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敏 |
地址: | 523000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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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设计机械电动工具技术领域,特指一种新型离心摆动传动式电动工具。包括驱动装置、传动装置以及输出装置,传动装置安装在第一轴承上,输出装置通过第二轴承与传动装置连接,所述传动装置主要包括传动主体、摆动圈、离合齿轮以及滑动销,摆动圈及滑动销分别活动安装在传动主体上,且滑动销及摆动圈的轴线均与传动主体轴线平行;其基本原理为:当传动主体旋转时,离心力使其上的摆动圈绕销轴偏移,通过所述斜面对所述滑动销产生压力从而将滑动销轴向推出,进而驱动输出装置工作。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电动工具 | ||
【主权项】:
1.一种新型电动工具,包括驱动装置、传动装置以及输出装置,传动装置安装在第一轴承(9)上,输出装置通过第二轴承(3)与传动装置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主要包括传动主体(4)、摆动圈(14)、离合齿轮(15)以及滑动销(8),摆动圈(14)及滑动销(8)分别活动安装在传动主体(4)上,且滑动销(8)及摆动圈(14)的轴线均与传动主体(4)轴线平行;离合齿轮(15)驱动传动主体(4)旋转;所述摆动圈(14)通过销轴(10)轴向活动安装于传动主体(4)并绕该销轴(10)摆动;且摆动圈(14)具有一切割部(140),并形成一组斜面(141),且该组斜面(141)可在摆动圈(14)顺时针或逆时针偏移时分别与所述滑动销(8)接触;当传动主体(4)旋转时,离心力使其上的摆动圈(14)绕销轴(10)偏移,通过所述斜面(140)对所述滑动销(8)产生压力从而将滑动销(8)轴向推出,进而驱动输出装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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