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儿童股骨近端解剖型内固定钢板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63991.3 | 申请日: | 2007-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651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廖瑛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瑛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衡阳市科航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勋阶 |
地址: | 421001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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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儿童股骨近端解剖型内固定钢板,其包括解剖型板13和直板14,解剖型板13的宽度比直板14宽,其形状与股骨粗隆的形状相适应,解剖型板的前部与直板形成的夹角α1为10-15°,解剖型板的后部与直板形成的夹角α2为15-25°,解剖型板的中心线与直板的中心线形成的夹角β为15-20°,解剖型板上有三个成“品”字形或近似“品”字形布置的螺钉孔11,直板14上开有四个纵向的螺钉孔11。本实用新型由于钢板上的解剖型板的形状与股骨粗隆的形状相适应,能更帖服儿童股骨近端,使骨折达到坚强内固定,避免骨折固定的旋转及成角畸形,大大缩短了治疗时间,从而减轻患儿的痛苦,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儿童 股骨 解剖 固定 钢板 | ||
【主权项】:
1.一种儿童股骨近端解剖型内固定钢板,钢板上开有螺钉孔,其特征是包括解剖型板和直板,解剖型板的宽度比直板宽,其形状与股骨粗隆的形状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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