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用头盔式摄像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3099.X | 申请日: | 2007-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7543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刘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阳 |
主分类号: | G03B31/00 | 分类号: | G03B31/00;G03B29/00 |
代理公司: | 徐州市淮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华德明 |
地址: | 221000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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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警用头盔式摄像机,属于摄像机。本实用新型由硬质头盔、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和摄像头构成,在头盔一侧的系带上连接有摄像头底座,在摄像头底座上安装摄像头,摄像头通过音视频数据传输线与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连接,在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上连接有充电电池。优点:1.具有即时同步对现场情况录音录像,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2.镜头视场较宽能达到看到即录到,听到即录到的要求,小巧轻便,便于携带;3.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储存的信息资料可以直接用电脑调取或者用windows media播放音像,或者刻成光盘保存;4.相对隐蔽,不易给当事人造成思想压力,较容易取得真实的证据;5.该机适用面广;6.在微光的情况下仍能拍摄较为清晰的画面。 | ||
搜索关键词: | 头盔 摄像机 | ||
【主权项】:
1、一种警用头盔式摄像机,其特征是:本实用新型由硬质头盔、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和摄像头构成,在头盔一侧的系带上连接有摄像头底座,在摄像头底座上安装摄像头,摄像头通过音视频数据传输线与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连接,在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上连接有充电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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