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蓝牙无线传输功能的DVR硬盘录像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7321.3 | 申请日: | 2007-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965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吴丽颖;郑龙周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1B31/00 | 分类号: | G11B31/00;H04B5/0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英兰 |
地址: | 300457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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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蓝牙无线传输功能的DVR硬盘录像机,包括电路控制部分;其特征在于设有DVR主芯片连接CPU,CPU连接蓝牙通信模块,蓝牙通信模块与蓝牙存储器连接。利用蓝牙支持设备短距离通信,一般是10m之内,使DVR和蓝牙存储器实现资源共享,省去了传统的电线;通过芯片上的无线接收器,配有蓝牙技术的电子产品能够在10m内彼此相通,传输速度可达到每秒钟1兆字节。这样,两个均配有蓝牙适配器的设备就可进行无线、高速传输数据,省去了烦琐的网线连接,达到节省空间,传输方便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性能可靠,且有效降低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蓝牙 无线 传输 功能 dvr 硬盘录像机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蓝牙无线传输功能的DVR硬盘录像机,包括电路控制部分;其特征在于设有DVR主芯片连接CPU,CPU连接蓝牙通信模块,蓝牙通信模块与蓝牙存储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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