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显示邮资的商函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19802.X | 申请日: | 2007-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633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07 |
发明(设计)人: | 王明勇;黄曼琳;崔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络道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7/04 | 分类号: | B65D27/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睿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志明 |
地址: | 510000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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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以显示邮资的商函,包括信封(1)和函件(2),所述信封(1)为不透明材料制作,里面封装放入函件(2),在所述函件(2)上有邮资栏(21),在所述邮资栏(21)印有该商函的邮资信息,在所述信封(1)开有邮资窗口(11);所述函件(2)封装在所述信封(1)时,所述邮资栏(21)的位置正好对应所述邮资窗口(11)。和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在商函制作过程中,减少了通过邮资机加印邮资信息的步骤。这样将大大提高制作商函的制作效率,并且可以节省相应的过邮资设备,降低了商函的制作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 邮资 | ||
【主权项】:
1.一种可以显示邮资的商函,包括信封(1)和函件(2),所述信封(1)为不透明材料制作,里面封装放入函件(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函件(2)上有邮资栏(21),在所述信封(1)开有邮资窗口(11);所述函件(2)封装在所述信封(1)时,所述邮资栏(21)的位置正好对应所述邮资窗口(11);在所述函件(2)上还有地址栏(22),在所述信封(1)还开有地址窗口(12);所述函件(2)封装在所述信封(1)时,所述地址栏(22)的位置正好对应所述地址窗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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