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57608.0 | 申请日: | 2007-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4868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杨松;徐爱臣;王立平;黄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汝瑜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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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视机,是为了解决现有电视机外壳上的背景灯、指示、装饰灯为点光源且只能亮或者灭的技术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发光指示部分为发光元件,设置在电视机的外壳上,发光元件组成一个块状的发光区域。发光元件由一个控制信号经过驱动电路驱动,控制信号由CPU或者驱动信号发生器发出。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发光区域为一块状,呈现出闪动且频率可调整的发光指示效果,极具动感,有效提升产品品位、档次。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电视机,包括屏幕、机壳及设置在机壳上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元件组成一个块状的发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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