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频端子及采用该端子的视频接收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78570.5 | 申请日: | 2007-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1450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赵琢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65 | 分类号: | H04N5/765;H04N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266100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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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视频端子及采用该端子的视频接收设备,涉及将视频信号从一个设备传输到另一个设备时所用到的视频端子,解决了现有SCART端子和AV端子的PCB排布要分开处理的问题。该视频端子包括SCART端子本体,以及设置在SCART端子本体上的接口端和引脚,所述的接口端和相应的引脚之间电连接;所述接口端的长度大于标准SCART端子的接口端长度;或者/并且所述引脚长度大于标准SCART端子的引脚长度。该视频接收设备的电路板上安装有上述视频端子。本实用新型SCART端子可以和AV端子可以安装在同一PCB上,降低了PCB生产设备的成本,本实用新型主要用于视频接收设备,如:电视机、投影仪、计算机。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端子 采用 接收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视频端子,包括SCART端子本体,以及设置在SCART端子本体上的接口端和引脚,所述的接口端和相应的引脚之间电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端的长度大于标准SCART端子的接口端长度;或者/并且所述引脚长度大于标准SCART端子的引脚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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