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美发厅的服务推车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05337.X | 申请日: | 2007-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841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1 |
发明(设计)人: | 索尔斯滕·布卢姆;托拜厄斯·斯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44/02 | 分类号: | A45D44/02;A45D3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巫肖南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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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美发厅的服务推车(1),该服务推车具有基座(2)。所述基座(2)上设置有用于移动服务推车(1)的滚轮(3),并且在支承梁(6)上具有至少一个承载表面(4、5、23、25)。为了能够实现在美发师的顾客的身边进行无粉尘的毛发着色,本发明提出承载表面(4)具有装置(7),所述装置(7)容纳用于毛发着色目的的粒料(8)。所述粒料(8)可以简单方式投配,并且在长期储存之后仍然可以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美发 服务 推车 | ||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美发厅的服务推车(1),所述服务推车具有基座(2),所述基座(2)上设置有用于移动所述服务推车(1)的滚轮(3),并且在服务推车(1)的支承梁(6)上具有至少一个承载表面(4、5、23、25),其中承载表面(4)具有装置(7),所述装置(7)容纳用于毛发着色目的的粒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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