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OLED的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0398.5 | 申请日: | 200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06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D·伯特拉姆;L·王;D·J·C·范奥尔斯;J·P·M·安塞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K7/00 | 分类号: | F21K7/00;F21V13/04;F21S10/02;G02B5/09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谢建云;刘 红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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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具有光发射器(1)的照明设备(10),所述光发射器包括至少两种不同基色的OLED。光发射器(1)之后是初级光学器件(例如准直器(13)或透镜),并且之后是其直径(d)从其窄端到其宽端递增的锥形管状反射器(14)。光发射器(1)特别地可以由不同OLED的同心环组成。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oled 照明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设备(10),包括-光发射器(1,2,3),包括至少两种不同基色的OLED;-初级光学器件(13,23),用于准直并且混合所述光发射器的光;-锥形管状反射器(14,24),其直径(d)从该反射器的窄端到其宽端递增,其中该反射器(14,24)布置为使得其窄端邻近所述初级光学器件(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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