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装置、照明装置及计算其电量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2106.1 | 申请日: | 2007-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61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2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直人;松井秀树;陈照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尼康 |
主分类号: | G03B15/03 | 分类号: | G03B15/03;G01R31/36;G03B15/05;G03B17/18;H01M10/48;H02J7/00;H04N5/22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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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照明装置中将充满电后的电池或者未使用的电池安装于电池盒内。用户打开装置的照明电源,选择电池盒内所安装的电池。用户按照操作钮或液晶画面的指示,使照明装置通过所选择的电池进行手动完全发光M1/1时的最大发光次数Smax存储于微型计算机或IC内的存储器中。接着,用户进行通常的摄影。将用户摄影时的发光(TTL发光、手动发光等)的量换算为手动M1/1发光,作为发光次数来求取。比较求出的发光次数和上述最大发光次数Smax,运算此后能进行几次最大发光。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装置 照明 计算 电量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电子装置,能使用物理性能不同的电池,其特征为,具备:基准动作执行次数设定机构,将初始储存在上述电池内的电池容量换算为装置的1次基准动作的电荷使用量,并作为上述基准动作的执行次数来设定;基准动作执行次数累计机构,将上述装置每次动作的上述电池的电荷使用量换算为在1次上述基准动作中使用的电荷使用量,作为装置的基准动作次数来求取;检测机构,根据上述所设定的基准动作的执行次数和上述所累计的基准动作的执行次数,检测电池剩余容量或电池使用容量来作为基准动作的执行次数;以及显示机构,显示上述检测到的基准动作的执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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