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系统及其颜色指示器部分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19085.6 | 申请日: | 2007-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546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0 |
发明(设计)人: | L·T·文肯夫卢格尔;P·P·瑟斯菲尔德;D·J·C·范奥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10/02 | 分类号: | F21S10/02;F21V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刘 红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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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具有颜色指示器表面(24、30)的照明系统。颜色指示器表面经过照明系统的盖(18)主要是通过内反射接收光。因此,导向来自光源(在这里是至少两个不同颜色的发光二极管(14))的光远离主发光表面(20),从而可以使用充分混合的并且强度较低的光来确定光的颜色。颜色指示器表面可以是盖(18)的表面(24),或者可以是单独的外部分(26)的表面(30)。可以使用该照明系统照亮家、商店等中的物体。颜色指示器表面提供了方便的和容易接近的颜色参照。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系统 及其 颜色 指示器 部分 | ||
【主权项】:
1、一种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两个发光二极管(14),每个发光二极管用于发射不同颜色的光;-外壳(10),具有一个反射体(12),反射体(12)至少部分地包围发光二极管(14),该外壳(10)还具有一个光出口;和-盖(18),具有至少部分透明的主体,并且定位在光出口的前方,在所述的光出口的前方并且背对发光二极管(14)具有一个主发光表面(20);其特征在于,照明系统包括具有颜色指示器表面(30、24)的一个部分,将颜色指示器表面设置成接收在内部由盖(18)导向的来自发光二极管(14)的光,并且颜色指示器表面(30、24)和主发光表面(20)是分开的表面,这些分开的表面相互之间形成一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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