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告警光的激光投影仪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4257.7 | 申请日: | 2007-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1748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26 |
发明(设计)人: | A·里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26 | 分类号: | G03B21/26;H04N5/7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龚海军;刘 红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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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具有激光光源16的投影仪10投影图像12。为了降低人们暴露于有害水平的激光的风险,该投影仪还将告警图像22投影到告警区域20。告警区域20设置在投影区域12之外。告警图像22具有对于人眼可见的波长并且具有眼睛安全级别的强度。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告警 激光 投影仪 | ||
【主权项】:
1.投影仪,包括:-激光光源(16),-调制和投影装置,用于调制来自所述激光光源(16)的光并且将所述光投影到投影区域内的方向上以便产生填充所述投影区域的投影图像(12),-以及用于将告警图像(22)投影到所述投影区域(12)之外的告警区域(20)的方向上的装置,其中用于产生所述告警图像(22)的告警光具有对人眼可见的波长并且具有眼睛安全级别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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