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DVR系统的数字显示设备及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8327.6 | 申请日: | 2007-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39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02 |
发明(设计)人: | 金民哲;金洪圻;宋汉复 | 申请(专利权)人: | LG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焕生;谢丽娜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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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具有DVR系统的数字显示设备及其方法。提供了一种用于控制具有调谐器和DVR系统的数字图像显示装置的装置及其方法。根据该装置,仅当用户不在或者使用具有DVR系统的数字图像显示装置检测到访客的运动时,选择性地存储访客历史。因此,不仅不存储不需要的图像,而且执行图像显示设备的功能,并且能够同时选择性地记录从与数字图像显示装置分离安装的运动拍摄单元所传送的图像,从而检测物体的运动。因此,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图像显示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dvr 系统 数字 显示 设备 及其 方法 | ||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控制具有调谐器和数字视频记录器系统的数字图像显示装置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数字图像接收设备,所述数字图像接收设备用于:拍摄外部的物体;当被拍摄的物体移动时,响应于传送的运动检测控制信号,控制通过拍摄所述物体而获得的运动图像经由所述数字视频记录器系统来被记录和再现;以及同时控制经由所述调谐器接收的图像信号被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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