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移动设备上以图标提供广告有效
申请号: | 200780039352.6 | 申请日: | 2007-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29882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05 |
发明(设计)人: | A·阿尔尼奥;M·萨阿里萨洛;J-P·雷萨南;J·塞范托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H04M3/487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11256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芬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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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方法,用于向诸如移动电话或PDA的移动设备提供广告。经由设备所连接的网络,包括GSM、WLAN、蓝牙或红外,将广告下载到设备。广告取决于所选的设备功能,例如,如果选择了媒体播放器,那么涉及销售DVD/CD的广告可以在菜单上显示为图标,并且,如果用户按下图标或相关联的按钮,则显示该广告的进一步细节。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设备 图标 提供 广告 | ||
【主权项】:
一种用于提供信息的方法,包括:利用处理器(240)控制显示器(220、310)以在所述显示器(220、310)上显示至少一个用户界面特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用户界面特征提供对移动终端的功能的链接;接收涉及所述移动终端的功能的信息;以及利用处理器(240)以控制所述显示器(220、310)显示涉及所述移动终端的功能的信息来代替所述至少一个用户界面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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