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可燃的有机食品废物来制造木炭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42562.0 | 申请日: | 2007-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316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发明(设计)人: | 李旺世;高今善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旺世;高今善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楼高潮 |
地址: | 韩国仁***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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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使用可燃的有机食品废物来制造木炭的方法,更特别涉及一种使用可燃有机食品废物制造木炭的方法,该方法包括通过熄灭由混合预处理过的可燃有机食品废物和树皮而获得的碳化粉灰来制造碳灰,并向其中混合碳化椰子粉灰和粘合添加剂来挤压成型。本发明的木炭的效果在于其生态友好性,因为它能够通过回收并且利用食品废物来制备,而且其效果还在于与传统木炭相比,提高了热值和热强度,延长了燃烧时间,由于具有许多的孔,可完全熄灭,并且由于减少灰产率而提高了回收率。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可燃 有机食品 废物 制造 木炭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使用可燃的有机食品废物来制造木炭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将树皮和可燃的有机食品废物进行混合来制备碳化粉灰;(b)通过向制备的碳化粉灰中导入氮气来完全熄灭上述制备的碳化粉灰,并从而制造碳灰;(c)将碳化椰子粉灰和粘合添加剂与上述制造的碳灰混合,然后模制它们;且(d)干燥模制的木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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