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视觉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52627.X | 申请日: | 2007-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27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纳加彭·穆图萨米·孙达拉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加彭·穆图萨米·孙达拉尔 |
主分类号: | G03B19/07 | 分类号: | G03B19/0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邹姗姗 |
地址: | 印度*** | 国省代码: | 印度;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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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立体视觉使得能够在图像中有宽度、高度和深度的体验。这是通过如下实现的,不是混合视网膜的图像,而是将皮层上的它们的表示进行连接从而获得该图像。基于如下认识总结出组合颞侧眼睛的表示足以获得该图像:在观看远处物体时,视网膜区域是协调的以便形成一个图像,并且双眼视觉是由于颞侧眼睛的平行直视以及其侧视所形成的。进一步认识到在不影响视场的双眼视觉以及物体的实体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平视观看所形成的图像的水平移动取代观看近处物体的会聚视图。如同我们没有翅膀而飞行一样,现在能够在不使用感觉的情况下产生立体视觉图像。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视觉 | ||
【主权项】:
由于本处理的原理完全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原理,所以对本技术的特性的需求无法遵照现有技术来实现。独立权利要求1寻求保护一种用于成像的处理,其中,摄像机或成像装置容纳有两组同样的镜头或者成像组件,所述两组同样的镜头或者成像组件被平行地配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且距离中心线相等的距离,并且被以与观看物体的人的一对眼睛之间的距离相等的距离彼此分隔,其中心线与物体的中心线重合,所述摄像机或成像装置形成了物体的两个图像,并且通过沿着物体的图像的垂直中心线连接图像的各自的半个部分来获得所希望的图像。独立权利要求2寻求保护一种用于成像的处理,其中两个同样的摄像机或者两个任何同样的成像装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保持平行,并且被以与观看物体的人的一对眼睛之间的距离相等的距离彼此分隔,它们之间的水平中心线与物体的中心线重合,所述两个摄像机或成像装置形成两个图像,并且通过沿着物体的图像的垂直中心线连接所述图像的各自的半个部分来获得所希望的图像。从属权利要求1寻求保护一种用于成像的处理,其中所希望的图像是按照独立权利要求1但是采用两组镜头或者两个成像组件得到的,所述两组镜头或者两个成像组件以符合特定目的的需求的任意距离保持彼此分离。从属权利要求2寻求保护一种用于成像的处理,其中所希望的图像是按照独立权 利要求2但是采用两个摄像机或者两个成像装置得到的,所述两个摄像机或者两个成像装置以符合特定目的的需求的任意距离保持彼此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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