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化合物和使用该化合物的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申请号: | 200780102254.2 | 申请日: | 2007-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85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崔日园;金侈植;权赫柱;赵英俊;金奉玉;金圣珉;尹胜洙 | 申请(专利权)人: | 葛来西雅帝史派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郭辉;周承泽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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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和使用该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含蒽基或者含在芴或茚并芴的芳环上具有蒽基取代基的芳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作为有机电致发光层中的蓝色电致发光材料。本发明的电致发光化合物具有高发光效率和优异的寿命性质,因此由该化合物能够制造具有优异工作寿命的OLED器件。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化合物 使用 电致发光 器件 | ||
【主权项】:
1.一种由化学式(1)表示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化学式1]
其中,Ar1表示亚苯基或亚萘基,Ar2和Ar3独立地表示芳基;A表示化学键或亚芳基;R1和R2独立地表示氢、C1-20烷基、或芳基;或者R1和R2通过连接为C4-6亚烷基或具有稠合芳基的C4-6亚烷基形成螺环;R3至R8独立地表示氢、C1-20烷基、C1-20烷氧基、芳基、卤素、C1-20烷基甲硅烷基或二氰基亚乙基;所述Ar1至Ar3、A或者R1至R8可以进一步被一个或多个选自下组的取代基取代:C1-20烷基、芳基和卤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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