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蓝莓果醋饮料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11497.1 | 申请日: | 2008-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382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王贵虹;徐静鹏;关和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辽宁新大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38 | 分类号: | A23L2/38;A23L2/02;A23L1/212;A23L1/29;A23L2/52;A23L2/70;C12J1/02;C12J1/08 |
代理公司: | 沈阳技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志刚 |
地址: | 110168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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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蓝莓果醋饮料,涉及一种果汁食品饮料,甜型蓝莓果醋饮料的重量配比为:蓝莓醋∶蓝莓汁∶水=2∶3∶5;向上述配比液中添加:a.羧甲基纤维素钠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1%;b.白砂糖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8%;c.柠檬酸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07%;饮料中白砂糖的糖度为:3.0°BX,酸度以乙酸计为:0.5±0.1g/L。本发明的蓝莓果醋饮料长期饮用能调整人们的生理平衡、预防近视、软化血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补充人体内必须氨基酸,有益于身体健康。 | ||
搜索关键词: | 蓝莓 饮料 | ||
【主权项】:
1.蓝莓果醋饮料,其特征在于甜型蓝莓果醋饮料的重量配比为:蓝莓醋∶蓝莓汁∶水=2∶3∶5;向上述配比液中添加:a.羧甲基纤维素钠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1%;b.白砂糖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8%;c.柠檬酸为:上述配比液重量的0.07%;饮料中白砂糖的糖度为:3.0°BX,酸度以乙酸计为:0.5±0.1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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