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22816.9 | 申请日: | 2008-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48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庄伟雯;周隽;庄森咏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丹森资讯顾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G06Q30/00;G06Q50/00;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志武;王鹏翔 |
地址: | 210000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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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1)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所述码是由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的消费凭证;(2)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由约定商户用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并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代金和消费凭证,(3)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通过GPRS、CDMA或3G平台发送给移动通信系统;(4)移动通信系统对发出的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进行核销;(5)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消费或购买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生成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移动 积分 兑换 交易 信息 流通 方法 | ||
【主权项】:
1、利用移动积分兑换交易信息流通的方法,其特征是包括如下步骤(1)移动通信系统发送给用户终端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或二维码是由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给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的消费凭证;(2)用户终端进行消费或享有服务时,由约定商户用便携式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的电子装置进行条形码辨识并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代金和消费凭证,(3)接受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作为消费凭证通过GPRS、CDMA或3G平台发送给移动通信系统;(4)移动通信系统对发出的条形码或二维码辨识码图案进行核销;(5)移动终端用户通过消费或购买移动通信公司或约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后,其消费凭证由移动通信系统生成发送给用户终端相应的条形码或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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