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对卷烟成品进行电磁辐照的后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4825.8 | 申请日: | 2008-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339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06 |
发明(设计)人: | 戴亚;汪长国;唐士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22 | 分类号: | A24B15/22;A24C5/6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荔 |
地址: | 610017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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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卷烟成品进行电磁辐照的后处理方法,是利用一定频率的电磁波对卷烟成品进行辐照处理一段时间,采用的电磁波为频率为430mHz~24100mHz的X射线,处理时间为30~180s。依此方法处理的卷烟成品能有效提高卷烟安全性、杀虫、防霉、延长卷烟货架期等,具有操作方便、无二次污染以及经济适用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卷烟 成品 进行 电磁 辐照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1、对卷烟成品进行电磁辐照的后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一定频率的电磁波对卷烟成品进行辐照处理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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