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卷烟成品后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44826.2 | 申请日: | 2008-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3891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13 |
发明(设计)人: | 汪长国;戴亚;唐士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18 | 分类号: | A24B15/18;A24C5/60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荔 |
地址: | 610017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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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卷烟成品后处理方法,该方法是将卷烟成品放置于真空装置中,抽至一定真空度,控制真空装置中的臭氧发生器以一定浓度开始工作,保持一定时间。经此方法处理的卷烟成品能有效地控制贮烟害虫危害,减少害虫损失,杀菌,延长卷烟货架期。具有操作方便、无二次污染、安全可靠及适用性强等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烟 成品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卷烟成品后处理方法,其特征是:将卷烟成品置于抽至一定真空度,并控制一定的臭氧浓度的装置中处理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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