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推行车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57641.5 | 申请日: | 2008-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09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常广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21/35 | 分类号: | F21V21/35;F21V27/00;F21W131/4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汇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雅军;高云瑞 |
地址: | 100076北京市大兴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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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用于演播厅的手推行车,由提升装置、伸缩器、收揽装置、刹车装置构成,提升装置上端的左右侧板之间装设有滚轮、压滚、滚筒和导绳轮,侧板上固定有限位接盘、限位器、接线端子、绑线架;伸缩器的上端与左右两侧板固定,下端连接有单灯接头和滑轮;收揽装置由收揽簧、揽簧支架和收揽筐组成,刹车装置由手推及旋紧手柄装置与推杆固定支架构成。手推行车整体利用滚轮悬挂在铝合金轨道上,吊杆和灯具的垂直升降为电动方式,并通过控制升降的限位器和防冲顶装置来实现,水平移动靠人力推动。本发明使用方便、省力、安全可靠,大大提高了演播厅调整吊灯装置的工作效率。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 ||
【主权项】:
1.一种手推行车,由提升装置、伸缩器(13)、收揽装置、刹车装置构成,其特征是:所述提升装置的上端设置有左侧板(6)和右侧板(5),左侧板和右侧板之间自上至下装设有滚轮(1)、压滚(2)、滚筒(3)和导绳轮(4),在左侧板上安装有电机和减速器,右侧板上固接有限位接盘(8)、限位器(9)、接线端子(10)和绑线架(11);所述伸缩器(13)的上端通过法兰板(14)与左、右两侧板固接,伸缩器的下端连接有单灯接头(15),单灯接头上装有用轴销固定的滑轮(16);所述收揽装置由收揽簧(17)、揽簧支架(18)和收揽筐(19)组成;其中揽簧支架(18)固定在伸缩器(13)上,收揽簧(17)上端与揽簧支架(18)上端固定,收揽簧(17)下端固定在收揽筐(19)内底部;收揽筐夹持在伸缩器末端与单灯接头(15)之间;所述刹车装置由手推及旋紧手柄装置(21)与推杆固定支架(22)构成;推杆固定支架(22)分别与两侧板和伸缩器固定连接;手推及旋紧手柄装置(21)固定在推杆固定支架(2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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