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装置、记录重放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2776.5 | 申请日: | 2000-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618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10 |
发明(设计)人: | 吉田修一;冈田孝文;久野良树;米野润一;神门俊和;清水亮辅;久保德章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20/00 | 分类号: | G11B20/00;G11B20/10;H04N9/804;H04N5/913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沈昭坤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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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记录装置、记录重放装置。在将AV等数据记录到记录装置的情况以及/或者由重放装置重放数据的情况下,没有保护著作权的具体构成环节。具备:将从接口(4)传送来的AV数据进行加密的加密手段(11);进行控制以记录加密后的AV数据的控制手段(14);以及由控制手段(14)控制并将加密后的AV数据记录到磁盘上的记录手段(15),控制手段(14)进行控制以使得重放所记录的数据,记录手段(15)由控制手段(14)控制并且重放记录到盘片上的数据,解密手段(12)将重放后的数据解密并发送到接口。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装置 重放 | ||
【主权项】:
1.一种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记录装置是能够将设定为禁止或限制复制的数据所构成的复制限制内容进行转录重放用的记录装置,具备:能够记录规定容量部分的所述复制限制内容的记录媒体;将数据记录到所述记录媒体的记录手段,所述记录手段在将所述复制限制内容记录到所述记录媒体的同时,从开始记录所述复制限制内容起,经过规定时间之后,使得记录在所述记录媒体中的所述复制限制内容的数据为不能够收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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