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带有可基本垂直移动的夹头的传输臂的物品传输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7618.9 | 申请日: | 2008-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3266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31 |
发明(设计)人: | 史蒂芬·拉格莱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德尔合作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9/70 | 分类号: | B29C49/70;B29L22/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方挺;沈锦华 |
地址: | 法国奥克特***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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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具有带有可基本垂直移动的夹头的传输臂的物品传输设备,用于传输物品(尤其是容器,例如预成型件或瓶子),该设备包括支撑物(2),支撑物(2)绕基本垂直的旋转轴线旋转,并支撑至少一个传输臂(3),传输臂(3)具有内部径向部分和外部径向部分(6),内部径向部分固定于支撑物(2),外部径向部分(6)适于相对于内部径向部分、沿保持在与支撑物(2)的旋转轴线基本垂直的平面内的延长轴线滑动,外部径向部分(6)具有适于支撑至少一个物品的夹头(13),其中,夹头(13)适于相对于内部径向部分、沿基本平行于支撑物(2)的旋转轴线的延长轴线滑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带有 基本 垂直 移动 夹头 传输 物品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物品传输设备,包括旋转支撑物(2),所述旋转支撑物(2)绕垂直的旋转轴线连续旋转,并支撑至少一个传输臂(3),所述传输臂(3)是伸缩的,其具有内部径向部分和外部径向部分(6),所述内部径向部分固定于所述支撑物(2),所述外部径向部分(6)适于相对于所述内部径向部分,沿保持在基本与所述支撑物(2)的所述旋转轴线垂直的平面内的延长轴线滑动,所述外部径向部分(6)具有适于支撑至少一个物品的夹头(13),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头(13)适于相对于所述内部径向部分、沿平行于所述支撑物(2)的所述旋转轴线的延长轴线滑动,从而产生垂直运动,从而能够通过垂直地提升吹塑容器(4)使所述吹塑容器(4)从吹塑模具(5)中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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