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照明与喇叭功能的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28890.9 | 申请日: | 2008-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150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发明(设计)人: | 刘冠德;蔡峰圣;赖俐琍;黄少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瀚斯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F21V33/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国城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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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一种具照明与喇叭功能的显示器,包括显示器本体、喇叭本体、设于该喇叭本体上的发光装置、及自喇叭本体向外延伸出并连接于显示器本体的电源线收集壳体,其中发光装置位于喇叭本体的发声部周旁。电源线收集壳体收容发光装置与喇叭本体的电源线,且可带动喇叭本体使得相对于显示器本体产生位移。通过此,显示器本体具有同时或个别提供照明、喇叭、及显示的功能,提升了实用性。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喇叭 功能 显示器 | ||
【主权项】:
1、一种具照明与喇叭功能的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显示器本体;一喇叭本体,包括有一发声部;一发光装置,组设于该喇叭本体上、该发声部的周旁;以及一电源线收集壳体,自该喇叭本体向外延伸出,并连接于该显示器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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