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兼产兰碳的煤气发生炉无效
申请号: | 200810160465.8 | 申请日: | 2008-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0773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15 |
发明(设计)人: | 傅宝民;高绪山;孙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淄博昊科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01B31/02 |
代理公司: | 淄博科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俊荣 |
地址: | 255201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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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兼产兰碳的煤气发生炉,包括支承架、灰盆、下部炉体、中部水箱、上部炉体和加煤机构,其特征在于在中部水箱与上部炉体结合处外侧增设水封槽,上部炉体的炉膛与水封槽间设有倾斜的卸料管。在生产煤气的同时,利用高温煤气兼产兰碳,降低能耗。 | ||
搜索关键词: | 可兼产兰碳 煤气 发生 | ||
【主权项】:
1、一种可兼产兰碳的煤气发生炉,包括支承架、灰盆、下部炉体、中部水箱、上部炉体和加煤机构,其特征在于在中部水箱与上部炉体结合处外侧增设水封槽,上部炉体的炉膛与水封槽间设有倾斜的卸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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