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通信网上实现短信消息中携带插入广告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00006.8 | 申请日: | 2008-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774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宋树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粱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14 | 分类号: | H04W4/14;H04H60/8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136上海市闸北***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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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在通信网上实现短信消息中携带插入广告的方法,在短信消息从发送方经通信网络传送的过程中,通过对承载短信的消息内容长度进行分析,确定存在能够扩展的字节供携带附加信息时,在该短信消息上插入特定信息后,继续传递给该短信的接收方,以实现利用短信消息插播广告业务的目的。本发明能在用户之间正常发送的短信消息上携带广告内容,不改变短信发送和接收的流程,不增加额外的短信流量,不需要对网络进行扩容,广告投放的针对性强、成本低、受众接受程度高,易于短信广告业务的管理,克服了现有随机式群发广告短信存在的无针对性、占用网络资源、管理困难、易被发送垃圾信息的不法分子所利用等诸多弊端,从而促进短信广告业务的健康发展。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信 网上 实现 短信 消息 携带 插入 广告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在通信网上实现短信消息中携带插入广告的方法,在通信网络上短信消息以可变长度消息内容的方式从发送方传递到接收方,消息内容能够携带短信内容的最大长度由网络允许的最大消息长度所限定,其特征在于:短信用户之间传送短信消息,在短信消息从发送方经通信网络向接收方传送的过程中,通过传递中经过的特定装置检测短信消息内容的长度,当其长度未达到网络允许的最大消息内容长度时,根据能扩展的字节长度,在该短信消息上插入特定信息后,继续传递给短信的接收方,其包括下列步骤:所述的装置在检测到短信消息后,首先检查该短信消息的短信消息内容长度,根据该消息内容长度做如下操作:若消息内容长度已经达到网络所允许的短信消息内容最大长度,或剩余能扩展的字节长度不足够插入最短的特定信息,则对该短信消息不作处理,然后,进入原有的短信消息传递程序;若消息内容长度小于网络所允许的短信消息内容最大长度,则根据能够扩展的字节长度,将附加信息标识字符串和适合其长度的特定信息,依次插入到该短信消息内容的尾端,重新适配设置标识短信消息内容的长度域和消息传送协议域中的若干对应长度标识,然后,进入原有的短信消息传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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