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窑外焚烧炉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09589.0 | 申请日: | 2008-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136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2 |
发明(设计)人: | 郭文龙;王成军;吴玉民;郭涵;吴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文龙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F23G5/04;F23G5/44 |
代理公司: | 牡丹江市丹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雨红 |
地址: | 157100黑***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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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窑外焚烧炉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法,涉及一种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方法。本发明利用旋转水泥窑内的高温和负压,将脱水、烘干后的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已燃垃圾的高温烟气吸入水泥窑中在1400℃以上的高温下进行第二次燃烧。本发明利用水泥窑外焚烧炉,将脱水、烘干后的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高温气体送入水泥窑内,其热量可以替代一部分燃煤,起到了节能降耗的作用。同时,利用水泥窑内1400℃高温对生活垃圾第一燃烧后的烟气进行二次高温处理,使有害气体彻底分解,从而达到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不但节约了大量用于生活垃圾填埋的土地,而且对解决地下水和河流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 ||
搜索关键词: | 焚烧 处理 城市生活 垃圾 方法 | ||
【主权项】:
1、窑外焚烧炉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利用旋转水泥窑内的高温和负压,将脱水、烘干后的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已燃垃圾的高温烟气吸入旋转水泥窑中,在1400℃以上的高温下进行第二次燃烧,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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