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照明灯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23837.8 | 申请日: | 2008-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46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阳;张英姿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晓阳 |
主分类号: | H04N5/64 | 分类号: | H04N5/64;F21V33/00;F21V23/00 |
代理公司: | 威海科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于涛 |
地址: | 264200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电器,具体地说是一种带照明灯的电视机,设有电视机,其特征是在电视机的机壳上设有灯泡,灯泡经导线与电源相连接,灯泡一般设瓦数很小的灯泡安装电视机前端的端面上,当打开电视机时,灯泡同时发出光,关闭电视机时灯泡同时熄灭,这样观看者处在黑暗处,既节省用电还有利于保护观看者的眼睛,具有结构简单、节约用电、保护眼睛、使用方便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灯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带照明灯的电视机,设有电视机,其特征是在电视机前端的机壳上设有灯泡,灯泡经导线与电源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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