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36393.1 | 申请日: | 2008-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256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22 |
发明(设计)人: | 张继宁;胡小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歙县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5/04 | 分类号: | F23J15/04;F23G7/08;F23J13/0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蒋光恩 |
地址: | 245232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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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处理装置,属于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领域,其技术方案是:烟气处理设施(2)按从焚烧炉体(1)燃烧产生的烟气流程顺序,设流量流速控制构件(3)、紊流烟气道(4)、高压喷淋除尘池(5)、活性炭吸附室(6)、引风机(7)和烟气干燥室(8),其中,所述的烟气干燥室(8)设在焚烧炉体(1)的上部环绕炉体的外壁,其出口与烟囱(10)相连。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高垃圾燃烧的效率;使炉体保温性能更高、垃圾燃烧更加充分;使烟气的除尘、干燥效果更好,使最后排放的烟尘更为纯净,实现了对烟气的无害化处理。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 焚烧 烟气 处理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垃圾焚烧炉的烟气处理装置,包括焚烧炉体(1)、烟气处理设施(2),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处理设施(2)按从焚烧炉体(1)燃烧产生的烟气流程顺序,设流量流速控制构件(3)、紊流烟气道(4)、高压喷淋除尘池(5)、活性炭吸附室(6)、引风机(7)和烟气干燥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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