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分体式立体视频拍播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2492.0 | 申请日: | 2008-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3881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2 |
发明(设计)人: | 胡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超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H04N5/225;H04N5/44;H04B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彥孚;吴伟文 |
地址: | 510095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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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分体式立体视频拍播手机,属于移动通信技术领域,其技术方案的要点是由机体和与机体活动插接的底座组成,在机体上设有轴心距离与人两眼相应的两个数码摄像镜头,在机体内设有无线移动通讯单元和信号处理控制装置,其中,所述的机体的其中一面设有通讯显示屏,机体的另一面设有裸眼立体显示屏,通讯显示屏和裸眼立体显示屏与信号处理控制装置电路联接;所述的底座的底部设有轴心距离与人眼相应的两组目镜,在与每组目镜对应的底座内分别设有微型显示屏,机体插接在底座上将立体视频信号分别传送至微型显示屏。本实用新型可用于个人休闲及商务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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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1.一种分体式立体视频拍播手机,是由机体(1)和与机体(1)活动插接的底座(2)组成,在机体(1)上设有轴心距离与人两眼相应的两个数码摄像镜头(3),在机体(1)内设有无线移动通讯单元(4)和信号处理控制装置(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的其中一面设有通讯显示屏(6),机体(1)的另一面设有裸眼立体显示屏(7),通讯显示屏(6)和裸眼立体显示屏(7)与信号处理控制装置(5)电路联接;所述的底座(2)的底部设有轴心距离与人眼相应的两组目镜(8),在与每组目镜(8)对应的底座(2)内分别设有微型显示屏(9),机体(1)插接在底座(2)上将立体视频信号分别传送至微型显示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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