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蓝牙功能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75232.3 | 申请日: | 2008-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1328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25 |
发明(设计)人: | 欧阳承曦;尚志武;金泳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60 | 分类号: | H04N5/60;H04N5/00;H04B5/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肖莉丽 |
地址: | 300457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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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有蓝牙功能的电视机,旨在提供一种具有蓝牙功能,在观看电视节目时,既不影响他人休息,又具有高保真音质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内部电子线路,所述电视机内部电子线路中音频处理芯片的音频信号输出端分别与扬声器和蓝牙发射模块连接。在电视机的外壳上固定有蓝牙指示灯,所述蓝牙指示灯与电视机内部电子线路的中央控制器连接。本实用新型的电视机中增加了蓝牙功能,使人们在观看电视节目的时候,既不影响别人正常休息,又能享受到高保真的音质。而且,能够保障人与电视机之间的距离,避免产生疲劳,活动更方便。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蓝牙 功能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带有蓝牙功能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内部电子线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内部电子线路中音频处理芯片的音频信号输出端分别与扬声器和蓝牙发射模块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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