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88296.7 | 申请日: | 2008-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0977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18 |
发明(设计)人: | 刘光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光国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21/14;F21W1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200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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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其特征是:在手电筒体外套装滑动三脚支架,使所述的每条支脚与电池仓盖上设置的固定眼活动相接,在手电筒体颈部两侧各镶嵌三颗频闪灯,在照明灯泡两侧各设置一颗频闪灯,使所有的频闪灯并联后通过电路板与照明灯并联,所述的电路板一端连接频闪灯一端通过开关连接电源,在电池仓盖侧端铰连磁性活页折板,所述磁性活页折板内夹磁铁块,便于收藏后吸附到车身的某处。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放置牢靠,并能随时充电,适合于各种车辆随车携带。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警示 手电筒 | ||
【主权项】:
1. 一种安全警示手电筒,其特征是:在手电筒体外套装滑动三脚支架,所述的三脚支架设有三条支脚,所述的每条支脚长度相等,宽度也相同,并分别与护圈铰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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