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镜片无效
申请号: | 200820101913.2 | 申请日: | 2008-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881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陈楚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楚 |
主分类号: | G02C7/00 | 分类号: | G02C7/00;G02C7/02;G02C7/16;G02C5/02;G02C13/00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丁秀丽 |
地址: | 350016福建省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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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镜片,它包括镜片,其特征是镜片由不透光或有色透光材料制成,镜片上设有挖空的透视窗口,透视窗口在水平和竖直方向上的宽度与人的眼睛相当或大于人的眼睛;透视窗口在镜片上所处的水平方向位置为:在镜片与镜架装配使用状态下,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部位;透视窗口在镜片上所处的竖直方向位置为:在镜片与镜架装配使用状态下,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部位或者由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部位一直向下通穿至镜片边缘部位。本实用新型与镜架装配使用时,可帮助用户避开周围事物的干扰,将视线集中在眼睛前方事物,在提高学习或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可起到减轻视觉疲劳、预防近视的作用。 | ||
搜索关键词: | 有助于 集中 注意力 观察 镜片 | ||
【主权项】:
1.一种有助于集中注意力观察的镜片,它包括镜片(1),其特征在于:所述镜片由不透光或有色透光材料制成,镜片上设有挖空的透视窗口(3),所述透视窗口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和在竖直方向上的宽度与人的眼睛相当或大于人的眼睛;所述透视窗口在镜片上所处的水平方向位置为:在镜片与镜架(2)装配使用状态下,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的部位;所述透视窗口在镜片上所处的竖直方向位置为:在镜片与镜架装配使用状态下,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的部位或者由适合于眼睛平视前方所对应的部位一直向下通穿至镜片边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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